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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保祿家書】迦拉達書 Ep 10 – 迦 4:21-31 基督徒纔是天主的自由子女。

Informações:

Sinopsis

.videoWrapper {position: relative;padding-bottom: 56.25%; /* 16:9 */padding-top: 25px;height: 0;}.videoWrapper iframe {position: absolute;top: 0;left: 0;width: 100%;height: 100%;} 10)迦 4:21-31基督徒纔是天主的自由子女。 21你們願意屬於法律的,請告訴我:你們沒有聽見法律說什麼嗎?22法律曾記載說:亞巴郎有兩個兒子:一個生於婢女,一個生於自由的婦人。23那生於婢女的,是按常例而生的;但那生於自由婦人的,卻是因恩許而生的。24這都含有寓意:那兩個婦人是代表兩個盟約:一是出於西乃山,生子為奴,那即是哈加爾──25西乃山是在阿剌伯──這哈加爾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,因為耶路撒冷與她的子女同為奴隸。26然而那屬於天上的耶路撒冷卻是自由的,她就是我們的母親:27誠如經上記載說:『不生育的石女,喜樂罷!未經產痛的女人,歡呼高唱罷!因為被棄者的子女比有夫者的子女還多。』28弟兄們!你們像依撒格一樣,是恩許的子女。29但是,先前那按常例而生的怎樣迫害了那按神恩而生的,如今還是這樣。30然而經上說了什麼?『你將婢女和她的兒子趕走,因為婢女的兒子不能與自由婦人的兒子,一同承受家業。』31所以,弟兄們,我們不是婢女的子女,而是自由婦人的子女。 ❖為了指出新舊兩約時代的分別,及比較藉遵守梅瑟法律以求成義,與因信耶穌而獲享天主子女的自由,保祿採用了一個「寓意」來加以說明。他指舊約中撒辣和哈加爾兩個女人,及她們所生的兩個兒子,他們的故事是含有寓意的。 按寓意來作解釋是聖經的解釋法之一:幾時我們發現聖經上除了它表面的、直覺的、易見的字意之外,還蘊藏著更高深、更奧秘、更難懂的真理事實,而加以對它說明解釋,提取其中的教訓,這便是寓意的聖經解釋法。「寓意」一詞之源自希臘文 avllhgori,a,意思是「我所說者與我的意思不同」,或者「我所說者與我所想者不同」,頗像我們所稱的「指桑罵槐」的說法。聖經上最初採用這種解經法的就是聖保祿。他論及亞巴郎的兩個兒子,依撒格及依市瑪耳,並他們的母親撒辣及哈加爾時說,她們二人是舊約和新約的代表,並說:「這都含有寓意」(avllhgorou,mena - allegoroúmena)(迦4:24)。 ❖「你們願意屬於法律的,